楚天金報訊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發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決定。這次修改以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為理念,在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兩個辦法包括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等環節,完善發行股份定價的市場機制,完善了借殼上市的定義,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進一步豐富併購重組的支付工具,豐富要約收購相關制度等內容。
  採取“新老劃斷”的過渡期安排
  張曉軍表示,新發佈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收購辦法等兩個辦法,將在30日後正式實施,在實施上採取“新老劃斷”的過渡期安排。對於重組辦法,實施之日前重組方案已經通過股東大會表決的,按照原規定進行披露;實施之日起,上市公司按照原規定已經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請撤回申報材料並相應公告;7月11日前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價格可以協商定價。對於收購辦法,實施之日前,已經提交申請材料的可以申請撤回並公告。與兩個辦法配套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文件也將於近期發佈。
  正式實施並聯審批
  張曉軍還表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正式實施並聯審批,這是證監會大力推進監管專項的重要內容。目前,約90%的交易單數和75%的交易金額按照規定不需證監會審批。
  根據實際情況,將發改委實施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商務部實施的外部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核准、經營者經營申報審查等三個方面改為並聯審批。上市公司涉及相關部委的其他審批事項暫不作調整。
  (原標題:證監會發佈併購重組辦法 明確創業板禁止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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